行人天橋非禮案 男警無律師代表 要求押後再訊

行人天橋非禮案 男警無律師代表 要求押後再訊

行人天橋非禮案 男警無律師代表 要求押後再訊行人天橋非禮案 男警無律師代表 要求押後再訊

【on.cc東網專訊】一名男警涉嫌在休班時,於黃大仙行人天橋非禮一名女子。男警被控一項非禮罪,案件今日(27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。被告沒有律師代表,自行應訊。裁判官應其要求,把案件押後至7月9日再訊,被告續准保釋。

33歲被告鄭毓偉,報稱任職警員。據悉,他已被停職。他被控於2025年2月4日,在黃大仙鳳德道8號燈柱AA7096附近行人天橋升降機外,猥褻侵犯另一人,即女子X。被告在案發當日被捕,及後被起訴。

被告今日沒有律師代表。控方表示已準備好答辯,被告則指,尚未收齊文件,申請押後案件。裁判官最終把案件押後6星期至7月9日再訊,期間准被告繼續保釋。保釋條件包括2,000港元現金,另不得接觸證人,同時不得前往案發地點。

案件編號:KCCC 968/20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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